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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13: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10-12       报名截止:2023-10-30
岱山医疗健康集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22名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体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岱山医疗健康集团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政治品德良好,责任感强,有为医疗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
(五)县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名。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30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网上报名以邮件收到时间截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交2023年10月10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以上材料可现场提交(岱山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医技楼5楼506室),也可以电子照片形式(以邮件收到时间截止),通过电子邮件打包报送:dyjtrsk@126.com,文件名以姓名命名。联系电话:0580—7339696。
(四)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由医院在面试前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县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招录人数的3倍,不足招聘岗位招录人数3倍的,由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商定后,按实际情况确定。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择优录用,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结论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后,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ishan.gov.cn/col/col1382088/index.html)、“健康岱山”公众号及岱山医疗健康集团牵头医院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dsrmy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岱山医疗健康集团所属的相关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岱山医疗健康集团所属的相关医疗机构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医疗健康集团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我们承诺对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应聘材料概不退还。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关注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健康岱山”公众号。
(三)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与资格要求不符者,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其应聘资格。